本报聊城3月17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邢丽明) 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莘县大队民警巡逻至德商高速商丘方向179km处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停有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牌,走进发现一男子正在驾驶位打电话。然而旁边车辆不时疾驰而过,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民警将该车带至莘县执法站进一步处理。
在执法站,民警告诫驾驶人,行车时不得接打手持电话,虽然停车接打电话的意识是好的,但应该将车辆停至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速较快,违法停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以驾驶人严某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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