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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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姜云涛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30196504287511
  本机关认为你2022年1月6日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370200202200047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赵大勇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85198301200810
  本机关认为你2022年2月14日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370200202200550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崂山区、李沧区、市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陈帅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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