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冯俊卿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31980120746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2022年2月4日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鲁Q2K8P9(蓝色)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秦嗣喜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3196303232011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2022年2月13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鲁BY85H3(蓝色)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们有权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们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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