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当天支付赔偿款
202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烟台5月30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郭宏伟) 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27日,招远法院以诉前调解的形式化解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这是招远法院获准集中管辖龙口、莱州、栖霞、招远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办结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招远市某家电经营部擅自在线下店铺使用与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产品,该行为已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向招远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拿到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原告代理人核实商标注册相关情况,并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释明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办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当天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自5月1日起,招远市、龙口市、莱州市、栖霞市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外),标的额100万以下的,由招远法院管辖。
  下步,招远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借助“一企业一法官”专项活动,在相关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紧密结合招远地区实际情况,在案件审判、诉源治理、职能延伸上多点发力,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