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无著作权 律师观点也不一
202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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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电视台作出的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全权负责。针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版权声明,节目主持人谭乔回应称,其并不认可该声明。他表示,其是独立完成《谭谈交通》的创作者,并没有其他编剧人员的存在,摄像编导的工作也仅仅是负责记录其创作《谭谈交通》视频的过程和之后的剪辑。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而电视台作为作者(出品人)具有相应署名,谭乔是该节目主持人,但主持人与作者并非重叠或同一概念,若无特别约定,谭乔很难对该节目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财产权。
  林小明律师还表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档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多方面多环配合才能够完成,因此,即便《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作为主持人的谭乔应享有署名权,但无法享有其他权利。
  针对谭乔个人账号所上传的节目视频被投诉下架,并将面临巨额赔偿的问题,林小明律师表示,谭乔作为《谭谈交通》的主持人,享有相应署名权,但其他著作权应由出品人成都广播电视台享有。因此,谭乔只能对《谭谈交通》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收取费用等,如果是前述合理使用行为则无需赔偿。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则有不同的看法。万淼焱律师认为,《谭谈交通》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不是民事法律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客体,因此侵犯著作权无从谈起。
  万淼焱律师认为,在《谭谈交通》的所有内容里,谭乔是以民警身份,受单位指派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他在节目中的行为都是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成都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谭谈交通》,全部是谭乔警官执法行为的即时、客观、真实记录。因此,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法调整,即便侵害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的民事权利,权利被侵害的一方,也只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而不能主张民事权益。
  万淼焱律师还表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而《谭谈交通》行政执法的性质,决定了虽然可以在处置过程中采用智慧的解决方式方法,但对交通违法的行政查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范围。因此,《谭谈交通》的内容并不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客体。
  针对法律界的不同看法,谭乔表示,希望可以大范围探讨一下。他说,更大范围的讨论可以推动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也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恶意维权,“我觉得这个讨论很有意义。”            据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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