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
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
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记者 白新鑫
11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济南、青岛创建成为
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司家军表示,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若干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
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支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0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2025年城市公共汽电车
进场率达到90%
最新的《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司家军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鼓励国家“公交都市”建设
创建12个全国绿色出行城市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继《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后,我省第二次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那么,新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变化?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院长张萌萌介绍,《指导意见》在原《若干意见》基础上,从发展目标设定、规划编制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品质提升、健全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张萌萌告诉记者,原《若干意见》中,运行车速、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车进场率、新能源车辆占比等指标的设置已低于现状水平,对行业发展已不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意见》中,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规模城市的上述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补充了满意度、建制村客车通达率等指标,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此外,根据现行财政政策,提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轨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明确提出建立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张萌萌介绍,新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践行双碳发展行动,明确提出创建12个全国绿色出行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50%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强调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鼓励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逐年下降。明确提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车路协同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