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一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傍名牌”“仿名牌”商品在各大电商、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中大行其道,商品涉及酒水、家居用品、手表、护肤品、化妆品等众多品类。
这种“傍名牌”的行为,明显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侵犯被仿品牌合法权益,并且仿品质量难以保障,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可就是如此明显的违法,为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
原因也不难推测,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愿打愿挨”的事。因为这些“傍名牌”的手法并不隐蔽,通过最简单的价格比较,绝大多数消费者也知道对方卖的不是正品,只不过因为便宜,也就不计较。这就像网购平台刚兴盛时的假货横行一样,当时也有一种说法,认为消费者有买“假货”的需求,所以就把这种现象合理化。
这种说法当然是荒谬的。因为即便是卖方和买方“愿打愿挨”,也不意味着就毫无问题。这种“傍名牌”的假货还侵害了无辜第三方的利益,败坏了那些真名牌的声誉。因为假货太多而让一个品牌市场形象一落千丈的事,并不罕见。而从长远来看,傍名牌式直播也会败坏所在平台的口碑。一旦形成了这个平台直播就是“假货聚集地”的印象,对于平台的长远发展也不是好事。如果品牌方坚持维权,平台也必将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现在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已经很多元,物美价廉的产品,即便不“傍名牌”,也能找到销路。而“傍名牌”的投机做法,在短期可能会吸引眼球,但要想长期让人买单也不现实。这部分只想短期谋利的主播,对于平台就是隐患,平台加强治理才是明智之举。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当然也不能置身事外,对这种违法现象,应该主动作为,探索和平台共治的新机制。建立良好的直播带货生态,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符合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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