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12月29日讯(记者 张磊) 12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德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德州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银联商务二维码缴纳”进行自主缴费。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在德州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登记后,再缴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