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征收人、现使用人 房屋坐落 补偿决定书文号
1 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使用人:崔明君 北园大街41号1号楼1单元301室、平房6-1 济(历城)政征补字(2022)1号
2 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使用人:昝长安 北园大街41号平房3-6 济(历城)政征补字(2022)2号
因万紫巷宿舍地块改造项目实施,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已经向下列房屋的被征收人、现使用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并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相关人员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搬迁。
2023年1月31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向相关人员作出了《催告书》,限相关人员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给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逾期将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催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万紫巷宿舍地块改造项目指挥部(历城区鹊华天禧一楼商铺最西头)领取《催告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金雨 电话:13506403170
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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