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2月23日讯(通讯员 陈瑞彦) 近日,兖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教职员工猥亵儿童的案件中,提出的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这是自从业禁止制度实施以来兖州首例教职员工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也是兖州首例被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制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明确对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判决终身禁业,有利地落实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今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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