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2月23日讯(记者 李雯娅 通讯员 于雪超)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崇义收费站执行日常勤务,对一辆鲁F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载GPS系统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当日00时36分至07时35分期间存在严重的疲劳驾驶行为。
据驾驶员林某讲述,自己从外地装载货物后返烟,因着急送货,在明知自己长时间疲劳驾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强行驾车。民警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耐心讲解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林某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驾驶过程中车感以及判断的准确性降低,容易导致错误操作,给安全行车造成严重的威胁,驾驶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在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以防因疲劳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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