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遗失声明:遗失由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06月17日核发予青岛市市北区洪梓果菜批发部的注册号为370203600450218号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石纯勇遗失菏泽市御府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据两份,编号8556151(金额42509元)、编号8949621(金额10000元),特此声明挂失原件作废。
●遗失声明:谭新同遗失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御福苑团购销售单据一份,金额:50000元,编号2555026,特此声明挂失原件作废。
●遗失声明:要兴华遗失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御福苑团购销售单据两份,编号2664249(金额6万元整)、255516(金额6万元整),特此声明挂失原件作废。
●限期上班通知书
李信武:身份证号码:37022219720408****,你于2022年9月15日开始,未办理任何正式手续,未到公司上班,至今无故旷工。现限你于2023年4月25日之前回公司上班并作出说明,逾期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特此通知。
青岛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武城县凯鑫运输有限公司鲁ND5286营运证丢失,证号371428308935,声明作废。
  ●青岛尚新荣商贸有限公司公章(3702830334076)、财务专用章(3702830334077)、法人章张本保(3702830334078)丢失,声明原章作废。
●裴风锋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009809,特此声明。
●吴志强、仇霞丢失济南市闽台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章丘市龙泉壹号首府5一1一303购房收据4张,收据编号、金额分别为0019281,20000元、0020074,200000元、0020118,38281元、0020117,138530元、0019873,423元,声明作废。
●乐陵市花园镇刘武官社区幼儿园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青岛中秘(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于发勤印章不慎丢失,编码3702000815114,声明作废。
●智利红丢失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0004767(拆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6-1号3号楼4单元503室),声明作废。
  ●周村阿浩汽车配件经营部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不慎丢失,注册号:370306700021219,特此声明原证作废。

●更正公告
山东旭之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4月4日在齐鲁晚报刊登的公告中将公司名称写为旭之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登报更正为:山东旭之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终止办学注销公告
济南市钢城区硕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7MA94JCEA4U),办学许可证:教民137011770000489号,经公司股东决定终止办学,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0日
  ●公告
山东淮昊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撤销清算备案组,继续经营。本公司债权债务尚未清算,也未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现我公司决定终止清算组备案,继续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济南大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701037060493)一枚,现声明作废。
●青岛晶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丢失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号:370211004882,特此声明挂失原件作废。
●邓迪丢失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证,学号:202000161153挂失。
●张利霞丢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410100005588,特此声明作废。
  ●林玉仙、张淑娟遗失济南东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票号05702699,金额47400元、票号05689076,金额204442元以及购房合同(C区44-1-1001)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高唐县科技服务中心,工商注册号:3715263006080,不慎丢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徐中东(被拆迁人),丢失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拆迁人)滕州市嘉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委托拆迁人)于2015年3月21日开具的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声明作废!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丢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701030066135,声明作废。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9日核发的山东视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青岛鑫昆晨箱包有限公司公章(3702140569364)、财务专用章(3702140569365)、发票专用章(3702140569366)、法人章王富民(3702140569367)丢失,声明原章作废。
●注销公告
因业务调整,经股东会决议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夏津第一分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注销,特此登报。
●山东珍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JY23701040099040,声明作废。
  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甲方)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资产转让协议公告
  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签订了《输配电线路资产有偿转让合同》,于2022年4月14日签订了《输配电线路资产有偿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以人民币92600118.00元收购甲方《输配电线路资产有偿转让合同》附件1所列全部资产(包括2条110kV线路、6条35kV线路、3条10kV线路)。2023年4月17日12时,甲方向乙方完成全部实物资产(《转让合同》附件1所列全部资产)交割工作,全部资产现归属乙方所有。特此公告。
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关于提议召开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函
  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刘士亮、宋子杰、田涛、许永根、郑双:
  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现提议召开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议题为《关于解散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新农创(五莲)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严 正 声 明
  近日,我公司发现社会上出现不法单位或个人,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我公司名义伪造不法合同,涉嫌以“五莲县新农创五位一体高效生态设施农业项目”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利,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更加误导了社会公众对我公司的认知。为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1.所有继续冒用新农创(五莲)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五莲县新农创五位一体高效生态设施农业项目”为由从事不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有关不法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其违法犯罪活动,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已委托律师依法取证;从事违法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行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注意辨别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相信或参与违法犯罪分子以我公司名义宣传、开展的任何投资、交易及其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有以我公司名义从事“五莲县新农创五位一体高效生态设施农业项目”相关活动的,可告知我公司(联系人:潘增明,联系电话:13439288606)。 特此声明! 
 新农创(五莲)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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