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山东能源西北矿业公司纪委审理室主任黄泷
2023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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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负有全面责任;同时其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绝对权力缺少监督,必将导致腐败。必须以常态、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做到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因此,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党风、严肃党纪的重要手段和目标,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一把手”监督,要精准监督重点。各级党委、纪检机构和党的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须着重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行使公权力时所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对权属单位党委“一把手”的全天候监督,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家庭状况及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情况;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两个维护”这一根本任务,督促各级“一把手”落实好党的理论方针路线,以及上级、能源集团党委和西北矿业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中,将“一把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作为对一把手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坚持与新任职“一把手”岗前廉洁谈话,将正确行使公权力、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下监督作为必谈内容。推动“一把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措施。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一把手”的廉洁从业档案、线索处置情况、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摆查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动态掌握并梳理重点人员,提升监督针对性和精准度。通过开展蹲点式监督,在权属单位采取列席会议、监督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贴近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基层单位“一把手”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落早落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沦为大塌方。
  二、加强“一把手”监督,要细化监督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第一项规定,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这是提出了对“一把手”监督的总要求。一是各类监督都需聚焦“一把手”,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工作的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一把手”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时刻感受到行使公权力受监督约束。二是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监督的根本在于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三是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案双查”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四是监督推动企业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一把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跟进约谈、及时纠治。
  三、加强“一把手”监督,要发挥协同作用。除了上级监督、组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使“一把手”置身于近距离监督的网络之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比如,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规定在任职回避、选人用人等方面,针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和防范制度,明确要求“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不得搞“一言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规定“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自我批评是否深刻透彻,有没有自我表扬代替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有没有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等问题,力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开出辣味、取得效果。在研判、分析信访举报线索工作方面,要求党委要着重掌握群众对“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构、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及时向上级报告。利用好巡察和专项监督利剑,及时提供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目常监督情况、信访举报情况、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使巡察和专项监督更加聚焦“一把手”。配合督察机构把被督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在相应谈话、报告和问题整改中更加聚焦“一把手”,对有关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在巡察、督查报告中,对“一把手”有关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一把手”需要整改的问题单独形成整改台账,确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公司纪检机构负责人定期同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建立谈话记录台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诚勉或轻处分,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纪委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一把手”监督,要严肃执纪问责。对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发现的“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通过约谈提醒、反馈意见等方式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一霸手”问题;同级纪委书记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拒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反映。“一把手”违背决策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同级纪委的失察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易发高发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分析廉洁防控风险点,通过纪检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抓好整改。公司纪委紧盯各级“一把手”,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尤其是加大对长期在同一单位或部门任职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在此基础上,采取通报曝光、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廉洁谈话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震慑、传导压力,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各级“一把手”自觉规范言行举止,树牢纪法意识,时刻注意自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断规范日常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稳后墙。从而达到有效督促“一把手”当好“头雁”、带好队伍,形成了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示范引导效应,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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