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孙中霜:(身份证号码后四位2235)杨洁:(身份证号码后四位1915)
孙中霜、杨洁因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已多次以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您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您均未前来。现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您。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公司与孙中霜解除劳动合同。自2024年1月24日起,本公司与杨洁解除劳动合同。自公告之日起,在10日内前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枣庄市汇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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