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人员姜莹莹(身份证号码3714251********328,离开日期2020年1月1日)、卢朋(身份证号码3714821********616,离开日期2017年12月26日)、李新(身份证号码3714821********922,离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李小平(身份证号码3724261********203,离开日期2021年3月31日)、张乐(身份证号码3714821********326,离开日期2014年8月1日)、高洋(身份证号码3714821********043,离开日期2014年6月11日)、于腾飞(身份证号码3714821********545,离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李晶(身份证号码3714821********32X,离开日期2010年4月27日)、王文超(身份证号码3714821********339,离开日期2013年10月1日)、李晓晓(身份证号码3714821********425,离开日期2019年11月30日)、王云(身份证号码3714821********048,离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李文龙(身份证号码3714821********513,离开日期2017年4月12日)、王刘彤(身份证号码3714821*******326、离开日期2017年10月1日)自以上人员离开之日起,任何以借用、盗用“禹城市邮政分公司”名义从事的业务活动皆属其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均与我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如发现有以上人员及其他人员借用、盗用我单位名义实施的业务活动,请致电禹城市分公司金融部电话0534-7320698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将保留严格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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