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丹 烟台报道
9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攻坚进行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会上,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姜军,介绍了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条件、流程等内容。
姜军表示,7月1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保障以下四类群体:第一类,是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第二类,是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第三类,是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第四类,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
目前,这项政策已在烟台市正式实施,有参保意愿的从业单位,可以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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