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富豪青年国际广场东侧车棚火灾事故当事人:
我单位负责调查的富豪青年国际广场东侧车棚火灾一案,已经调查完毕,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未签收《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烟福消火认字〔2024〕第0006号),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
烟福消火认字〔2024〕第0006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9月22日19时02分,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富豪青年国际广场车棚起火。经调查,起火场所实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19号富豪青年国际广场小区内东侧的车棚,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烧损车棚及车棚内车辆、供电及通讯线路、供暖管路等物品一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87923.04元(不作为诉讼依据)。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18时50分许;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福山区富豪青年国际广场东侧车棚由北向南数第四到第六排立柱之间区域中部;起火点位于由北向南数第一个智能充电管理器六号充电端口下方张绍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处;起火原因为张绍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充电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燃电动自行车可燃构件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4份、《当事人陈述材料》1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49张、火灾现场图5张、《气象资料证明》1份、《视频分析报告》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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