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网站的行为是否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介绍,仿冒网站可能侵犯他人网站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赵良善说。
此外,他提到,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此前公布的多起“仿冒网站实施诈骗”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既存在仿冒网站的行为,又有诈骗的行为。如果涉案人员为诈骗做了预备工作,即先仿冒网站,尚未实施诈骗时,仅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置了比较低的入罪门槛。《解释》明确指出,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设立一个,就构成犯罪。
赵良善表示,如果为了诈骗而仿冒网站,并且实施诈骗既遂的,涉案人员既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又构成诈骗罪。当两罪并存时,根据《刑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仿冒政府网站且制售虚假证书的,赵良善指出,涉案人员仿冒网站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伪造证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规定,即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当两罪并存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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