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202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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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似孟永清当年驾驶的摩托车。 受访者提供
     202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1995年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日。
没有部署的“抓捕”
  据邢志强介绍,1995年案发时,他22岁,是四子王旗公安局办公室的一名民警,主要负责通信工作。6月6日下午四五点钟,他骑摩托在街上碰见了在路边拿着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的朋友。由于对枪比较感兴趣,他向朋友借了这支枪和两颗子弹,又叫上了修摩托的朋友李肖(化名)和当时的女朋友王美玲(化名),一起去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玩。
  那天下午,他一边和朋友坐在大坝上聊天,一边摆弄着枪。朝一个酒瓶开了一枪后,他看见对面只有牛羊走的狭窄山坡上一个男子骑着摩托车冲了下来。等这个男子走近,邢志强认出这人是“四子王旗街上很出名的一个小混混”孟永清。
  根据相关资料,孟永清生于1974年4月,当时21岁。据公诉人出示的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出具的关于罪犯孟永清服刑的情况说明,孟永清因犯盗窃罪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1989年9月28日至2003年9月27日。本案发生时,是孟永清因患腰椎间盘突出请假回家治疗。
  看见孟永清后,邢志强对身边朋友说,他骑的摩托车像是偷来的。于是他决定上前盘问。他回忆,当时穿着警服,但没有戴警帽,拦截时他先是对着孟永清表明了身份“我是警察,你别动”,然后他揪了一下对方的衣服。
  在庭上他解释了当时推断。第一,孟永清骑的是一辆红色铃木AX100的摩托车。据他了解,私人家里不可能拥有这样一辆摩托车。“当年这个摩托车的价格,应该是相当于现在一个百万级宝马车。”第二,作为一名接电话的民警,他虽然从来没有参与过追捕行动,但是对刑侦工作非常感兴趣,所以平时比较留意相关消息,此前他听说有个外号叫“小黑头”的犯人越狱了,有人见到“小黑头”和当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孟永清一起在街上出现过。
  基于这两个原因,邢志强认为孟永清不仅越狱,还在外面偷了摩托车,作为人民警察必须上前拦截。
  摩托车是否偷盗所得?据孟永清父亲此前提供的证言,家里没有这样一辆摩托车,他也不清楚摩托车的主人是谁。
是否故意开枪?
  邢志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一直是本案的焦点。
  在2023年8月25日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害人为逃离现场驾车冲撞并划伤被告人邢志强,后在孟永清逃离过程中,此时没有进行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而被告人持枪射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孟永清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在本次庭审中,当时情况是否紧急,邢志强是否故意开枪成为关键问题。
  在邢志强的当庭陈述中,他再次回忆了这段细节——案发当天,孟永清见到有警察拦截,便加速朝着邢志强冲了过来,“右手抓着摩托车的车把,左手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邢志强躲开后,便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追赶,在水库南侧树林被孟永清用刀捅伤背部左上侧。此后,孟永清离开,李肖和王美玲赶到。经过简单伤口包扎后,邢志强坐上了李肖开的摩托车追赶孟永清,枪是李肖递给他的,他当时没注意枪,因为太疼,他猫着身子靠在李肖的背上。
  他在庭上称,二人行至约两公里以外的一个村子时,孟永清嘴里咬着刀,站在摩托车上,“啊啊”地叫喊着冲向二人,来回至少冲了三次。邢志强说自己当时特别着急,如果不躲,结果就是车毁人亡。在李肖猛地加油摩托车往前一蹿时,他的两脚一撑就站到地上,并在与孟永清擦肩而过时,拿着枪当棍子一样来回抡,他也没明白是无意识地抠动扳机,还是撞到哪里了,反正这支枪是响了。“当时我的脑袋里头是一片空白。”他说。
  关于开枪的细节,邢志强的说法与一审有细微区别。在一审判决书中记载,邢志强供述称,他拿着枪打了孟永清一枪。之后,孟永清在行驶中摔倒,弃车逃跑了。邢志强强调,他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孟永清受伤。
  由于该案的原始卷宗以及物证已经丢失,指控邢志强故意开枪射击孟永清的证据仅剩言辞证据。所以,案发时在场的目击证人李肖的证言很关键。在此前李肖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17份口供中,有多处矛盾。比如在2020年9月1日,他说“当时不知道邢志强开枪了”。2020年9月26日,他又改口称,“邢志强从我右侧用枪瞄孟永清,我感觉邢志强开枪了。”
  一审中李肖并未出庭,而在2024年11月27日上午的庭审中,李肖通过视频连线参与作证,他称对邢志强开枪一事,“没看见,也没听见。”辩护人吴丹红向他询问,为什么多次供述矛盾,他称“以这次为准”。
  目前现存指控邢志强主动开枪的证言,还有一份在2020年9月作出的笔录,一位目击者称:“当时天快黑了,在我家房后过去两辆摩托车,前面有一辆摩托车跑,后面有两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追,坐在后面的人手里还端着一把枪。”
  在案件发生的22天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关于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提到,本案案件材料已经全部形成,侦查终结后,正当防卫认定是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作出,并抄送了乌兰察布盟政法委、公安处等多家单位。
谁为死亡负责?
  据介绍,案发当天,子弹击中了孟永清的背部右下侧、接近腰部的位置,但并未贯穿。据他父亲孟斌礼的证言,案发时警察在家门口盯着,家里人没办法出去找他,孟永清在外躲藏了一夜。第二天晚上才回到家,躲在父亲值班的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父亲怕他被公安机关抓到,又给他安置在炭房里。
  1995年6月8日早上,因孟永清害怕被抓,拒绝在四子王旗当地就医,家人租车将其送往呼和浩特。但在途中,孟永清濒临死亡,说自己的眼睛看不见了,紧急情况下被送去了武川县医院,仍没法挽救孟永清的生命。案发两天后,孟永清死亡。
  关于孟永清的死亡认定,据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公安处在1995年6月20日出具的一份法医鉴定书,其中分析意见提到,“一、孟永清被我干警用小口径步枪击中腹部,致十二指肠贯穿伤非致命伤。二、孟永清的死亡系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致失血过多腹部感染造成。”
  时隔28年后,一审判决书认定,虽然孟永清逃离后未及时就医,但这不能阻却被告人邢志强开枪射击与孟永清死亡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4年3月5日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其中提到枪弹伤造成背部、腹部脐右侧贯通伤;延误治疗与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参与度均为同等作用。
  在本次庭审中,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的李姓专家辅助人认为根本死亡原因应该是孟永清受枪击之后感染死亡,这一点应当在鉴定书中载明。而辩护人委托的胡姓专家辅助人在庭上发表了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孟永清的枪伤为非致命伤,如果在6个小时内及时做手术,是可以治愈并且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的。关于死亡原因,他提到,死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就医治疗,自行取弹头的伤口污染等因素导致了弥漫性腹膜炎和中毒性休克的发生。
  本版稿件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封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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