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刘某瑜被诈骗案
资金返还公示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在办理刘某瑜被电信诈骗案中,将涉案账户(2201021509200225146,中国工商银行)冻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将被害人刘某瑜的5999.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85963761。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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