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市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思考
2025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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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城市国企作为我国国资国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国资央企、国资省企等其他类型国企在功能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加快建立城市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对深化国企改革有着巨大的实践意义。
  (一)制度建立的逻辑是从“经济价值”到“综合价值”的重构
  现行以“一利五率”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强调资本回报与经营效率,城市国企天然承担着多重复合功能,既要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又要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保障民生;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维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战略性利益。因此,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构建了“经济——社会——政治”三位一体的价值评估框架,同时将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城市战略参与等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实现了从“利润导向”到“利润导向+使命导向”的转变。
  (二)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对“一企一策”考核指标的积极探索
  以“一利五率”为主的经营业绩考核,其底层考核指标的确定性,使得城市国企的贡献不能被真实反映。而建立差异化的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一方面可以在确定广义指标的基础上,赋予企业自主权,另一方面在总分恒定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和使命差异,自选相应考核指标,真正形成“一企一策”个性化的评价方案,确保考核结果更贴近实际贡献。通过设计“一企一策”的考核指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城市国企在履行战略使命中的实际贡献,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制度确立的成果是对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的主动践行
  城市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制定考核指标的过程中,由国资牵头,实现跨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即打破了条块分割,统筹了全域行政资源,有助于归口将相关战略使命要求导入城市国企,更有助于城市国企避免过多政府部门干预而专心经营,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更为关键的是,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主动增加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战略协同,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在的主动践行。 
  城市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建立,其成功实施需把握两个关键变量:一是以“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个责任相统一为目标,全面评价城市国企的贡献;二是以“国家战略-城市发展-企业功能”三级目标为导向,构建差异化评价模型。唯有如此,才能让城市国企在服务国家战略与城市发展中实现“价值共生”,为新时代国企改革提供可复制的“地方样本”。
         (李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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