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租出的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租房人的承租资格每两年审查一次,并对违反合同的租房人收回房屋。
房屋出租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对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定期进行走访、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变动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或处理。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租房人,出租人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载入租房人的个人诚信档案,该租房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
租房人不能按时退出公租房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租金收缴房租。租房人在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期间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租金上浮50%收缴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