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潘跃全)10日下午,在陈口路花园路口附近,一家海鲜酒店门前停车场里,有三个轮胎摞在一起,上面绑了一个比标准国旗略小的国旗。记者采访酒店时办公室主任表示,立即把国旗换成其他旗帜。
该酒店一位保安说,这样是为防止顾客停车时,轿车碰到消防栓,也防止轿车受损。“把国旗绑在上面,肯定不合适。”一位路过的年轻人说。酒店办公室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即把国旗撤换,改用别的东西做标识。
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张胜泉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的悬挂,是受规定的时间、地点约束。酒店用国旗做标识不合适,但这种行为还够不上追究法律责任。律师建议,酒店可采用其他物品或旗帜作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