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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和政协委员都建议
公租房可有条件变单位宿舍
  • 2010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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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喻雯 实习生 杨微)公租房中的“集体宿舍”租给什么样的人群、怎样才能发挥最大作用?19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和政协委员就解决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难题建议:可将公租房有条件变单位宿舍。

    济南市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现阶段主要面对具有本市6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市引进人才中的无房人员等特殊群体。建设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分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住成套住房,但那些新就业职工,以单身青年为主,这些人在租住‘集体宿舍’的时候就会面临一些问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王浩表示,单身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面临着“合租”的问题,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陌生人在一起住,在生活习惯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在相处、磨合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管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出现,王浩建议,可以考虑和一些每年用人量较多的单位合作,这样一来,这些新就业职工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后,再集体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以安排住在同一个集体宿舍。这样大家都比较熟悉,一来不会出什么问题,二来公租房出租不直接面对个人,和单位打交道更好管理。

    在“集体宿舍”出租上,济南市幼儿师范学校高级讲师、济南市政协委员罗虹也提出了建议:兴建集体公寓面对单位出租、与单位签订合同,更加便于公租房的后期管理。罗虹以兴建教师公寓为例说,可以将管理权交给承租的学校,具体的管理措施由学校来制订,这将会大大提高公租房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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