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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链接济南市人大代表付强称:
公租房须有配套政策
  • 2010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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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济南市人大代表付强称,“80后”的新就业职工收入普遍不高,过早背上房贷将不利于这一代安心工作,而公租房,政府是房东,房租也比较低,能更好地解决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人的住房问题,“但是为了规范公租房的管理,最好有配套法规予以约束。”

    付强表示,可以适时出台《济南市公租房暂行管理条例》,条例主要涉及:承租人的资格及条件、承租期限及费用、承租人承租权的限制、公租房后期的物业管理、承租者的违法行为定性等。“尤其要明确承租人承租权的限制,建公租房是国家的优惠政策,但这种优惠不能无限扩大。《意见》中要求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4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定期审查,不合格者及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实行强制退出。”付强称,一定要让最适合住公租房的人享受公租房政策,“有了这种承租权的限制,也方便了政府的后期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利用公租房谋取个人利益的‘二房东’的出现。”

    “公租房的建设,一定要有超前意识,配套设施一定要跟上。”付强说,四年前的世纪中华城片区的房子,配套设施不完善,给不少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在建公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接受前车之鉴,像幼儿园、超市、饭店等配套设施在前期规划的时候都要明确,争取公租房落成的时候这些配套设施都能跟上。

    本报记者 喻雯 实习生 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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