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4月27日讯 (见习记者 李德领) 记者从27日菏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年内医改工作重点全部敲定,今年6月底前,将在牡丹区、曹县、定陶县、成武县、鄄城县和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据悉,2010年3月,菏泽市首次在单县试点基本药物制度,至去年12月,共有4个县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今年菏泽市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建立医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报告制度,实行医改的各级医院,定期向同级物价部门报告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执行情况,以便向上级适时提出药品价格调整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菏泽市还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2010年基础上,再支持单县、鄄城、东明3所县级医院,5所乡镇卫生院建设(牡丹区马岭岗、曹县忤楼、定陶县杜堂、单县龙王庙、东明县焦元)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县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