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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集中供养提至年人均2100元
  • 2011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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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张福雯) 27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将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1500元以上,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2100元以上。

    据介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数额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以上,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数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100元以上。

    菏泽还将筹建一批示范性高标准敬老院,今年每个县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处以上。争取今年全市有30%以上的敬老院达“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省一级”标准,确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今年菏泽市还将实行五保供养经费实行转账管理,专款专用。供养资金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通过金融系统,以银行卡或存款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其个人账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给五保对象每月不低于10元的零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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