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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有权拒绝在危险条件下工作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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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阳网友“浮走的云”在天涯社区发表了题为《别让我们的环卫工人这么危险》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关于环卫工人安全的讨论。仅去年,至少就有81名贵阳环卫工因车祸伤亡。一些市民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则成为环卫工频繁遭遇车祸的主要诱因。(5月11日《黔中早报》)

    环卫工人其实不愿意到路中间清扫垃圾,但在不扫干净就会被罚款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硬着头皮到路中间把垃圾清扫干净。

    根据劳动法第56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环卫工人有权拒绝在车流量大的时候去马路中间清扫,环卫部门不能因此对其进行罚款,或是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和工会也应该主动介入,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再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对环卫部门来说,禁止环卫工人在车流量大时到路中间清扫垃圾,不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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