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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应考虑百姓需求
  • 2011年05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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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钊  29日,省城一位电动车销售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马力强、时速快、“吨位”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市场主流产品。“许多乘客到店里,先问的不是安全,而是车速有多快。”

    所谓“国家标准”,是指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而目前电动车市场上,很少有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如果都在20公里以下,还不如蹬自行车。”

    “淘汰超标电动车是好事,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但政策和百姓需求是有出入的。”省城一家电动车销售企业的负责人说。

    对于“淘汰超标电动车”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开始就陆续在业界传开,这给电动车的销售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限期淘汰将会对一些厂家的生产计划有限制。”  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一直让交警头疼。  济南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这些电动车又不在国家工信部的目录之内,根本没法挂牌。

    对于“限期淘汰”的最终目的是否能实现,该人士表示不好判断。“淘汰超标电动车,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源头管理,在生产标准上严格限制。如果等超标电动车形成市场,管理的难度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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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应考虑百姓需求
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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