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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时速高于标准,四部门联合发文———
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 2011年05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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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这次四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省制定整改规范。

    《通知》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要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

    消息披露后,中国最大的“草根产业”陡陷窘境。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按整改要求,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这意味着将大幅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国家电动自行车质检中心副主任黄晓东介绍,国内对电动车自行车产业的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有条件的企业应将重点放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上”。

    江苏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表示,低碳绿色的电动车产业仍有巨大前景。“我们建议相关部门酌情考虑实施事项,比如对存量电动车采取软着陆等方式,给企业一些缓冲时间”。

    目前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

    据《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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