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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年还拿不到房产证
签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单方涨价,众多业主不认可
  • 2011年06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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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水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的“水务家园项目房屋销售补充协议”和办理房产证时表示补齐差价的购房者才可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6月19日讯(记者张召旭)市区水务家园众多业主2008年5月31日之前就交了房款,但仍有不少业主未能拿到新房钥匙,即使拿到钥匙的业主也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而起因源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于2008年10月突然提出涨价,但大多数业主并不认同。

    水务家园业主李先生说,2005年,他在聊城水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水务家园”商品房一套,2007年1月份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与当年3月份在房管局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把房子交付给业主。

    “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以前,我已经付清了所有房款。”李先生说,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仍没有交房。2008年10月20日,开发商出台了一个“水务家园项目房屋销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水务家园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行政性收费增加、政策性强制使用节能减耗材料、提高建设质量等原因,造成该项目成本上升,高于销售价格,通过详实核算,该项目建造成本价住宅每平方米上升17%。

    该协议表示,“为保证买受人及时入住楼房,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客观情况变化的现实,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购房者)自愿补交成本差价住宅房每平方米332元;在乙方领取钥匙入住前,交纳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房管局专户管理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有线电视开户费;在交清以上款项后,乙方可领取钥匙、房屋交付的协议。”

    “这个协议是他们自己出的,我们没有同意。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早就交上了钱,凭什么又要涨价。”李先生说,钥匙没拿到,却拿到了涨价通知,当时很多业主没有签订这项所谓的涨价协议。

    李先生介绍,当时他联合9名业主把开发商告到了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最终开发商与他们商定,开发商付清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及时给了他们新房钥匙。“按合同约定,2009年5月31日前,就应该把房产证办下来,可到现在我们的房产证还没给办。”

    李先生说,2009年5月20日,聊城水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明,房产大证已办完,已具备办理房产小证的条件,定于2009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收取办证资料及费用集中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前提是这次办理房产证只针对已经补齐差价的购房户。“我们很多业主没有交所谓的差价,所以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也不给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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