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
45%。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