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第1级税率从5%降至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