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曙明
近日经过千佛山路,在中段东侧的人行道上,有八个黄色桩锥竖在人行道上,南边四个写着“不准泊车”,北边四个写着“专用车位”,十分醒目。
千佛山路来往行人很多,人行道是专为行人开辟的,任何车辆和物品都不能随意占用,估计这“矛盾”的桩锥很有可能是附近商家或个别单位的。“不准泊车”理所当然,而明知不准泊车,反过来却又侵占为“专用车道”,真乃“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以“不准泊车”为由谋取“专用车位”,岂有此理啊!看来,这些单位也知道,霸占车位是不对的,这难逃明知故犯的嫌疑。
保持人行道畅通,是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人行道上停泊车辆或是放置货物,无疑都是侵权行为。治理这种侵权行为说难不难,说易不易,这难易要看怎么说。醉酒驾车也曾很难治理,现在治理得不是很好吗?
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但愿交通管理部门“认真”一点,办法总比困难多,消除人行道上占车位的现象,就看相关部门想不想干,敢不敢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