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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今日发布首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历城区招待所棚改项目成为试点
  • 2011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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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2日讯(记者 喻雯 李园园 通讯员 关学军 申玉奎) 2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将发布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这标志着,政府将取代建设单位成为征收实施主体。政府做补偿决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据了解,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据是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济南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为各区拆迁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为了尽快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济南市以历城区招待所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试点,率先进入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是历城区重点推进的项目,该片区基础设施陈旧,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商业分布零散。为了提高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了房屋征收意向。

    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5月16日就该征收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别向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出了征询函,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符合以上三个规划的书面意见。

    据了解,历城区招待所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洪楼南路、西至洪楼西路、南至历城区政府北墙、北至花园路,房屋征收涉及居民923户,房屋建筑面积68763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涉及国有单位18个,国有土地总面积93.07亩,单位房屋37993平方米。

    工程补偿方案公告后,广泛征求了被征收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有760人次提出三类14条意见,经济南市城市建设审批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吸纳了部分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将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再次进行了公告。8月19日,市政府研究并作出了征收决定,8月23日将发布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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