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宋珊珊) 23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从8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范增加了对钢筋的检验内容,特别是对有抗震要求的建筑,钢筋必须使用专用型号,且增加了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检测。
23日,记者获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严格贯彻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据了解,新的规范从8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别强调了对进场钢筋检测和验收的内容。要求钢筋进场时和钢筋调直后(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除外),在检测钢筋力学性能的基础上增加重量偏差的检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不合格的钢筋,严禁在市政工程中使用。
新规范还特别强调了有抗震要求的建筑,应使用专门为抗震结构生产的牌号带“E”的钢筋(表面轧有专用标志),并对其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检测。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两个比值及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满足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时,在检测结论中应明确“不适用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并严禁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工程中使用。
新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进场钢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钢筋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长度及取样方法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杜绝“瘦身”钢筋及不合格钢筋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