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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何时能让市民读懂
  • 2011年09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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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菲菲

    车辆全险不能全陪,同是“意外”,保险解读却和市民生活中的理解大不同(本报曾于近日连续报道)。晦涩难懂的保险合同背后,是保险公司设置的自我保护屏障,而信息不平等最终伤害的,也会是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和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购房合同、用工合同,其中的条条框框大家也都看得懂。可唯独保险合同,因为字数又多又小,专业术语也多,一般熟读保险法的人,才能看得懂一份合同。 

    因为信息不对称,公众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就仰仗于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但是现如今,保险从业者鱼龙混杂,在推销时更多的业务人员只为尽可能地将保险卖出去,专挑好的、有利的方面说,对可能存在的争议、适合不适合客户等问题,一概不说明。这使得公众签订保险合同时,大都对其内容一知半解。 

    因此,理赔时关于保险合同的纠纷也居高不下。想找责任人时,当初的推销员早已辞职不干,保险公司方面又拿条条框框作挡箭牌。这样一来,投保人只能“哑巴吃黄连”。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对保险从业者,尤其是保险推销员,排斥心理往往较重。 

    保险业的各种猫腻、规范等问题喊了许多年,可如今的保险业情况,和十年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人们的观念在发展,公众的维权意识在提高,若保险行业还是按照老一套来应对投保人。那最终伤害的,还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笔者了解到,保险不同于普通消费品,遇到纠纷,不能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只能投诉保监会和协会。但因为事先有免责合同在前,投诉的结果往往也是按合同办事。若保险业不能将严谨的合同通俗化,不能在确保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同时,尽量简化,符合大众阅读能力和习惯,那保险合同,就会成为梗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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