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杨超) 因午饭分配不均生起争执,在兖州打工的李某用钢管砸向一工友的胳膊,造成伤者手臂粉碎性骨折。近日,兖州法院审理了此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份,山西的李某经表哥秦某介绍来到兖州打工。3月14日中午,秦某感觉分发的午饭饭菜数量少于他人,遂与分发饭菜的工友争执并且动起手来,其他工人也纷纷聚拢并互相撕扯起来。李某见表哥秦某被人打倒,从地上捡起一根一米长,两三公分粗的钢管向其他农民工挥舞。钢管正好砸在一名工友的左臂上,导致其臂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砸伤他人手臂后,李某逃回山西老家,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6月9日,李某在山西被警方抓获,李某父亲主动联系被砸伤的工人,赔礼道歉并协商赔偿其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见亲戚被他人殴打,用钢管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家人也积极协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系初犯偶犯,遂从轻判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