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冷西金) 故意开车与人“碰瓷”,然后以赔偿为由实施抢劫。近日,三青年因多次实施抢劫,被曲阜法院从重判决,其中一人有期徒刑11年,其余两人有期徒刑8年。
2009年11月30日晚,范某联合步某、雷某三人驾驶无牌红色普桑轿车,在327国道与曲阜东外环交汇处,拦路别停驾驶农用运输车自此经过的周某。范某等三人手持砍刀,威胁周某赔偿损失,对周某拳打脚踢,借机抢走现金200元。
2009年12月10日晚,范某三人故伎重施,又在曲阜市南新区济宁学院附近路口,以同样故意撞车的形式别停了由此经过的安徽籍大货车。三人以自己的车被碰损坏为由,要求货车司机予以赔偿。货车司机要求查验,三人不由分说将货车司机暴打一顿,然后抢走货车司机现金1600元。
据警方查明,范某三人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截取财物共7次,抢劫现金4800余元。曲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因作案次数达7次,应从重判决,遂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1年,其余二人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