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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驾记录不准开校车
  • 2011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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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0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安波 戚飞飞) 今后,接送学生的私人车辆也要纳入车辆户籍管理,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不准开校车。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以确保学生平安出行。

    10月底前,我省各级公安、教育部门将会同安监部门,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酒驾记录者将被公安交警部门记录在案,一旦被发现并查处,就没有了开校车的资格。”我省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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