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0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王昭东) 20日早晨,泰安市公安局交警开发区大队查获一辆轿车涉嫌使用他人号牌、驾驶员使用伪造行驶证并有超速记录,该违法车辆驾驶人被罚款6000元、记15分,并被处以15日拘留。这是泰安市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实施按上限处罚以来,查处的首例违法事件。
20日上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开发区大队勤务中队的民警,在巡逻到龙潭南路北段时,发现顺向行驶的一辆白色思域轿车车号非常熟悉。执勤民警张森立刻与大队办公室联系落实,确定该车为协查的套牌车后,民警们立即将该车查获。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这辆挂着鲁JY0555的轿车实际车牌为宁BA9290,其年检合格标志使用的是鲁JJ9262、行驶证系伪造、交强险标志无车号牌。此外,电子警察系统显示,该车还有一起超速记录。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该车驾驶员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日至27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