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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速50%以上吊销驾照
全省整顿高速交通秩序,以京沪京台等7条高速为主
  • 2011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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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0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安波 魏立娟) 从现在起至12月2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冬季行动。对于超速50%以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整治行动以京沪、京台、沈海、济广、青银、青兰、日兰等主要高速公路,以及各地交通流量大、地位重要的高速公路为重点路段;以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及其驾驶人、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部署,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24小时勤务,并将10月20日、11月1日、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日、12月13日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集中进行查处,切实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

    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在事故多发路段增加移动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于超速50%以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超速数值以所行驶路段的限速标准为依据。对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按照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一律记6分;对于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收费站或引导至服务区予以处罚;对于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对违法当事人一律记6分。

    各地将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设立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非班线包车、卧铺客车、被举报违法车辆,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对客运企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查处后48小时内通报其所属单位,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罚。对故意损毁高速公路护网等设施进入高速公路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对在高速公路周边定点转运旅客的“黑车”,移交交通运管部门处理。

    处罚规定:

    1、超速50%以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在行车道违法停车一律记6分;

    3、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到收费站或服务区处罚;

    4、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律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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