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梁作升) 出于哥们义气,前去“站场子”,结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今年9月30日,东港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今年1月10日晚上,某高校大学生刘某,接受同学宴请,去某火锅店喝酒,喝到晚上10点左右,同席的陈某到外面接了个电话后,回来对一起喝酒刘某等说:“过会咱们去城北垃圾站站站场子,那里有打架的。”
刘某出于哥们义气,心想反正不参与打架,只站站场子,就一同去了。等他们去了之后,发现对方有10多个人都拿着刀朝他们冲来,于是逃离现场。今年1月24日,刘某被取保候审。9月7日,东港区检察院以刘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因刘某是未成年人,东港区人民法院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9月30日,东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援助律师以刘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条件为刘某辩护,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东港区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