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李娟 许贞敏) 还未成年,就多次进入大学学生宿舍抢劫,最终被抓获。今年8月份,东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一案,两个抢劫的少年王某与黄某分别被判定为抢劫罪,各罚款一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出生于93年的王某伙同95年出生的黄某,在日照市某街道商贸城门口,对两名大学生实施抢劫,没有得逞。
第二天,两人来到某大学进行抢劫,黄某因染发被该校保安制止进入学校,后王某一人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抢劫该校学生手机2部价值510元,现金50元。10月20日,两人再次来到该大学多个学生宿舍,抢劫该校学生六人手机6部,价值1555元。当晚,二人便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少年王某、黄某犯罪时未成年等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