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车型 类型 时段 计方费式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辆) 备注
一 小 道路 白天 计时 2小时以内部分 1.5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类 型 2小时以外部分 2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区
车 公共 白天 计时 1.5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域夜间计次3元/次
二 小 道路 白天 计时 2小时以内部分 1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类 型 2小时以外部分 1.5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区 1/车公共白天计时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域 夜间 计次 3元/次
三 小 道路 白天 计时 1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类 计时 1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区 型 公共 白天 计次 1元/次 每半天算一次。上午7:00-12:00( 含12点);下午12:00-20:00(含20:00)
域 车 夜间 计次 3元/次
说明:
1、公共停车场包括露天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2、大型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自行车免费;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3、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指当日7:00至20:00(含),夜间指20:00至次日7:00(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跨时段在1小时内(含),按停车时的时段计费。
4、道路停车场夜间免费。
5、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医院停车场,就诊就医者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费。
6、军警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