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民说,方案通过后,调整范围内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实行收费公示。
另外,收费人员必须佩戴物价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收费。无证收费的,车主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员实行定岗定位。
此外,还有这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在不超过同区域、同类型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措施,具体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政策投资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在不高于同类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经营单位可实行下浮,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场对临街店铺等业主实行收费优惠,其他停车场也可实行包月、包年收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议约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机场停车场收费仍执行原标准。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市定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如果您对《关于调整烟台市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可发送邮箱至ytwjsfk@163.com或通过收费管理科电话6244375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