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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莱山区拟调整停车费
□公开征求意见,新方案有三大亮点□首次划定三大停车区域,事故停车场有了最高收费标准,景点停车按淡旺季收费
  • 2011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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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山区一停车场。 见习记者 李泊静 摄

    通讯员 烟佳 本报记者 李园园

    20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为尽快缓解中心区域部分路段停车难问题,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在烟台停车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烟台市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芝罘区、莱山区行政区域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停车场(不含物业服务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该方案有三大亮点,停车场将划分为三大区域,事故停车场和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更为明晰。

    亮点一:停车区域首分三类 实行差别定价

    烟台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杨民介绍,根据停车供求状况,动态确定停车的重点区域,拟首次将调整范围内的停车场划分为三大区域。

    一类区域:毓璜顶医院周边、三站市场周边、南大街与海港路路口周边区域;二类区域:海岸路—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白石路—西跑台南路—新桥东路—芝罘屯路—北马路(含火车站、客运广场停车场)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不含一类区域)。其他为三类区域。

    杨民说,从目前烟台市中心区域部门停车场收费情况看,有的计时收费,有的计次收费,方式较为混乱,易引起纠纷。《关于调整烟台市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对本次调整范围内的停车场划分为三大区域,规定一、二类区域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三类区域停车场实行“计时”、“计次”两种收费方式,其中开放式停车场计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计时收费。

    据了解,方案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为,按照二类区域低于一类区域、三类区域低于二类区域、公共低于道路、夜间低于白天、旅游淡季低于旺季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相应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收费标准。

    亮点二:事故停车场有了最高收费标准 

    交通肇事车辆停车场,是指用于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交通肇事车辆的场地。方案拟对交通肇事车辆停车场有最高额限制。例如,小型机动车每天不得超过15元,每次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杨民介绍说,方案拟规定,交通肇事车辆停车场收费按天计费,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小型机动车每天不得超过15元,每次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每天不得超过5元,每次最高不得超过200元;自行车免费。

    亮点三:景点停车场将执行淡旺季两种收费标准

    景点停车场分别执行旺季和淡季两种收费标准,旺季的时间为每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淡季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9日。

    淡季,按同类区车型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旺季,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指当日7:00至20:00(含),夜间指20:00至次日7:00(含)。

    白天小型车按计时计费,每辆车,3小时内7元,超过3小时按2次收费;夜间,按计次收费,每辆车每次5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自行车免费;摩托车及其非机动车按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跨时段在1小时内(含)按停车时的时段计费。

    据了解,停车场类型划分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景点停车场、交通肇事车辆停车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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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这些规定还需注意停车场将有明码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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