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张杰) 为加强建设用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10月20日,东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清理闲置土地的通告》,部署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中心城区2004年以来的出让和划拨土地,其中,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中心城区2004年以来的出让和划拨土地,为摸清闲置用地的底数,要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逾期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虽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3种情形的用地单位,通告发布之日起30内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登记(登录http://www.dylr.gov.cn下载申报表)。逾期不申报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暂停其参加土地竞买资格。
对经认定的闲置用地单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限期开发、按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方式处置。其中,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