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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只允许公民自愿心脏死亡捐献的器官移植和亲体之间的器官移植。其中,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者,必须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且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
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要进行活体肾脏移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相关规定,首先对“供体”和“受体”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严格核实。
通常,核实要经过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相关科室核实、医院伦理委员会核实,以及省卫生厅的专家委员会核实,重重关卡全部通过才能进行手术,否则无法进行器官移植。目前,要通过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供、受体双方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供、受体双方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供、受体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属于配偶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已有生育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目前各家具备资质的医院已经配套有二代身份证刷卡识别系统,所以要作假的话很容易识别出来。”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门同义介绍。
(刘爽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