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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非法器官移植
□济南重拳整治人体器官非法移植□整治重点是民营医院和城乡接合部医疗机构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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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4日讯(记者 李钢 刘爽) 24日,济南市卫生局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全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活动,其中重点整治民营医院和城乡接合部的医疗机构。

    “得知济南存在贩肾窝点后,我们就立即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但由于担心影响警方破案,直到警方正式抓捕后我们才正式下发了通知。”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通知说,对拟开展移植业务的医院,要依法规范进行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许可的申报审核。在未通过审核之前,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单位医务人员不得到非法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行为。

    由于近期爆出的几例非法器官移植案件大都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因此,方案规定在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民营医院和城乡接合部的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特殊医务人员的管理,像麻醉科、手术室、泌尿外科等医护人员的管理,防止其外出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同时,要求不具备开展相关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不得将手术室租借给他人使用。

    据介绍,目前济南市市属医疗机构中还没有一家医疗机构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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